亳州新聞網訊 為控制蒙城至上海客運市場,獲取非法利益,在車隊內部非法成立“稽查隊”,冒充乘客,采取“釣魚”方式,非法攔截他人車輛,逼迫他人寫保證書……7月10日,蒙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公訴機關指控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初至2018年間,以被告人康某、郁某波為首的犯罪團伙,為控制蒙城至上海客運市場,獲取非法利益,在其車隊內部非法成立“稽查隊”,并依托“稽查隊”有組織地對蒙城縣周邊過境客車、接送乘客的小型車輛及車輛駕駛員實施追逐、圍堵、攔截、滋擾或暴力毆打等尋釁滋事違法行為20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侵犯了群眾乘車的自由選擇權,對當地人民群眾生活和蒙城客運市場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康某、郁某波、李某彬、葛某軍、康某1、付某、徐某多次追逐、攔截他人車輛或毆打車輛駕駛人員,情節惡劣,破壞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各被告人均進行了最后陳述,其中6人自愿認罪認罰。
當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普法辦組織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及被告人家屬40余人旁聽了案件審理。